数据共享让群众办事少跑腿

日前,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全面推行电子政务,实行网上办事。

《办法》作出系列制度性安排,如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除有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外,都应当接受服务对象以电子形式提出的申请,接受电子申请的,不得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纸质材料;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针对在不同办事窗口重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如身份证复印件等问题,《办法》还明确,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证明材料,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,减少群众办事成本。

针对现存的各个部门数据封锁、数据孤岛等问题,《办法》规定各个部门需按照“公共数据资源目录”的要求,将目录内的数据全部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,由数据管理机构对归集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,各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均可以使用共享数据,真正实现公共数据的共享使用,从技术层面为“最多跑一次”打下坚实基础。

近年来,部分公共数据泄露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。针对此类问题,《办法》以专章形式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,如要求制定安全规划,开展风险评估,落实惩戒制度,实行分级、分类保护等,保障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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